居委会是指居民自治组织,是我国基层政权的代表,是指导、协调、监督社区内各项社会事务的群众性组织。
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下设各种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如安全委员会、文化委员会、环境卫生委员会、业务培训小组等。居民通过自己选举或者推举出会长和委员,实行对自己事物的自治管理和群众路线主体地位的体现。
居委会的性质和职能较多,大致如下:
1、宣传教育职能。负责动员、组织居民学习祖国的法律法规、评论中央的政策和方针,并对居民进行人文、历史知识的普及。
2、社交职能。积极开展各种文艺、体育活动,加强与城市建设单位、工厂、部队、街道办事处的联系。
3、物资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居民做好新居的入住及大件物品的分配,并做好日常的维修、清洁、管理工作,协助城市公用部门维护小区环境卫生。
4、民主协商和监督职能。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安全、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居民听取关于自己生活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居民的合理权益。
5、纠纷调解职能。对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进行调解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