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法典是法国的一部民法典,全称是《关于民法的拿破仑法典》。它于1804年3月21日颁布施行,源于拿破仑为全法国重新制订的刑法、商法、民法三部执法的总称。这部法典被称为天下近现代执法的里程碑,是一部以民族、人民的基本利益为起点的执法典型。
拿破仑法典的内容分为两部门,一部门是法庭组织和审讯法式等执法法式,另一部门是与民事和商业相关的执法划定。前一部门确立了可追溯、公正、自由的审讯原则,后一部门则推进了财富生意的自由和私人财富的权力。
在中国,拿破仑法典也影响了一些执法与司法制度。好比19世纪末,中国的执法制度不完善,那时的清政府举行了类似于拿破仑法典般的刷新。新的法典纳入了带有西方执法知识的中国执法专家的建议,同时也受到了拿破仑法典的影响。这种继续和融合,可以看作是以法与德的融合为带头的,西方和中国的戏剧性连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