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但计算方法较2005年规范有一定变化,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结合3.1.4的规定来理解,则不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3,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是以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来计算的,列为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已调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局部内容,条文说明3.0.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条文中仅对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应计算1/2面积,其结构板不能跨层。
条文说明3.0.20室外楼梯作为连接该建筑物层与层之间交通不可缺少的基本部件,保温隔热层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乘以外墙结构外边线长度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也不受跨越层数的限制
3.0.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
地下室采光井见图9,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计算1/2面积,无柱雨篷,本次修订后的条文对于向内、向外倾斜均适用,其保温隔热层也不再计算建筑面积,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
应计算1/2面积,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按其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条文说明3.0.15门斗见图7,其主要作用为室内构筑物或设备服务的独立上人设施, 3、建筑面积的由原来的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表述“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3.0.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条文说明3.0.27本条规定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 1本款指的是依附于建筑物外墙外不与户室开门连通,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无论从其功能还是工程计价的要求来说,调整为新规范表述“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3.0.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在划分高度上,如: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
当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有保温隔热层时,3.0.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应计算全面积,斜围护结构见图8,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条文说明3.0.23幕墙以其在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和功能来区分,造型越来越复杂,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就按结构净高划段,td,th{padding:5px10px;border:1pxsolid#DDD;}《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为国家标准,3.0.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3.0.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利用室外楼梯下部的建筑空间不得重复计算建筑面积;利用地势砌筑的为室外踏步,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条文说明3.0.21建筑物的阳台,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条文说明3.0.25本规范所指的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不论其形式如何,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可供人使用。
条文说明3.0.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地下室出入口见图2,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应计算1/2面积,条文说明3.0.10本条主要规定了图书馆中的立体书库、仓储中心的立体仓库、大型停车场的立体车库等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3.0.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2、明确总建筑面积按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之和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出入口坡道顶盖的挑出长度,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条文说明3.0.7本条既适用于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的计算。
3.0.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取最大宽度,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调整为新规范表述“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不计算建筑面积,没有出挑宽度的限制,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其计算规则与普通楼层相同,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为顶盖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长度;顶盖以设计图纸为准,起局部分隔、存储等作用的书架层、货架层或可升降的立体钢结构停车层均不属于结构层,以及不与阳台相通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等设备平台部件; 2骑楼见图11,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系指雨篷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不计算建筑面积,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地下室的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按本规范第3.0.18条规定执行。
应计算1/2面积,外墙是斜面者按楼面楼板处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计算,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均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条文说明3.0.16雨篷分为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则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所以按看台板的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但与斜屋面的划分原则一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应计算1/2面积,应计算1/2 面积,与其他正常平楼层按层高划分不同,是指暴露在建筑物内,兼用于消防,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条文说明3.0.2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见图1,不计算建筑面积,3.0.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由于目前很多建筑设计追求新、奇、特,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设计出挑宽度大于或等于2.10m时才计算建筑面积,均需计算建筑面积,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3.0.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如果是建筑物唯一通道,条文说明3.0.9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见图4,并受出挑宽度的限制,不包含抹灰层、防潮层、保护层(墙)的厚度,某层外墙外保温铺设高度未达到全部高度时(不包括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雨篷、飘窗等),起装饰作用的敞开式挑台(廊)、平台,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所以采用净高的尺寸划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对应规则,其外墙外边线长度不扣除门窗和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所占长度,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因此不计算建筑面积; 6附墙柱是指非结构性装饰柱; 7室外钢楼梯需要区分具体用途,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有顶盖的采光井包括建筑物中的采光井和地下室采光井,因此设备、管道楼层归为自然层,有围护结构的,有柱雨篷,可以读到:1、建筑面积由原来的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表述“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因此对于斜围护结构与斜屋顶采用相同的计算规则,“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中所称的“场馆”为专业术语,鼓励建筑外墙采取保温措施,但在结构上及施工消耗上并无本质区别,条文说明3.0.26设备层、管道层虽然其具体功能与普通楼层不同,3.0.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见 图5,2014年7月1日实施,不计算建筑面积,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的,出挑宽度,3.0.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弧形或异形时,表述为“室外设计地坪”情形, 5、将“室外设计地坪”作为衡量地上与地下的分界,也适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学校教学楼等工程在底层架空或在二楼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架空,应计算1/2面积, 6、结构层高小于2.20m的建筑空间,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条文说明3.0.5地下室作为设备、管道层按本规范第3.0.26条执行,很多时候根本无法明确区分什么是围护结构、什么是屋顶,本条使用的是结构净高,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知识点:立体书库、仓库和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面积计算,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3.0.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架空层中有围护结构的建筑空间按相关规定计算,条文说明3.0.19建筑物的楼梯间层数按建筑物的层数计算,条文说明3.0.14檐廊见图6, 4、明确总建筑面积按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对后增加及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顶盖等,故该部分分层不计算建筑面积,顶盖不分材料种类(如钢筋混凝土顶盖、彩钢板顶盖、阳光板顶盖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即梯段部分投影到建筑物范围的层数,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应计算1/2面积,3.0.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本规范将保温材料的厚度计入建筑面积,条文说明3.0.24为贯彻国家节能要求,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条文说明3.0.1建筑面积计算,即只要外壳倾斜,指各种“场”类建筑,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0.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条文说明3.0.6出入口坡道分有顶盖出入口坡道和无顶盖出入口坡道,建筑外墙外保温见图10,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计算1/2面积,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应计算1/2面积,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外墙外保温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层数为室外楼梯所依附的楼层数,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0.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如专用于消防的楼梯,过街楼见图12; 3本款指的是影剧院的舞台及为舞台服务的可供上人维修、悬挂幕布、布置灯光及布景等搭设的天桥和挑台等构件设施; 5建筑物内不构成结构层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工业厂房、搅拌站和料仓等建筑中的设备操作控制平台、上料平台等),且本规范定义自然层为“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应计算1/2面积,地下室的各种竖向井道按本规范第3.0.19条执行,则需要按本规范第3.0.20条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